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對于農民朋友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那么榆林所轄的吳堡縣、子洲縣、綏德縣、神木縣、清澗縣、米脂縣等地區(qū)登記需要什么條件呢?
以吳堡縣為例,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
(1)依法繼承;
(2)分家析產;
(3)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法律文書等導致權屬發(fā)生變化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申請條件為: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由雙方共同申請。因繼承房屋以及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等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可由權利人單方申請。
辦理材料:
(1)不動產登記申請資料;
(2)申請人身份證明;
(3)不動產權屬證書;
(4)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包括:
①因繼承、受遺贈取得的,提交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它身份證明;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的死亡證明,包括醫(y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銷戶口證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書;其他能夠證明被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死亡的材料等;所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包括戶口簿、婚姻證明、收養(yǎng)證明、出生醫(yī)學證明,公安機關以及村委會、居委會、被繼承人或繼承人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其他能夠證明相關親屬關系的材料等;放棄繼承的,應當在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在不動產登記機構人員的見證下,簽署放棄繼承權的聲明;繼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材料提供;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享有不動產權利的材料;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議的,提交其全部遺囑或者遺贈扶養(yǎng)協議;被繼承人或遺贈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
②分家析產的協議或者材料;
③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互換房屋的,提交互換協議書。同時,還應提交互換雙方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材料;
④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屬發(fā)生轉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5)法律、行政法規(guī)以及《實施細則》規(guī)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提供復印件的,需加蓋申請單位公章或個人簽字和指模,收件人核對原件后加蓋與原件相符印章并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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