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登記條件
首次登記: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可以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屬設施的,可以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
變更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變更登記。
1、權利人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類型或者身份證明號碼發(fā)生變化的;
2、宅基地或房屋坐落、名稱發(fā)生變化的;
3、宅基地或房屋面積、界址范圍發(fā)生變化的;
4、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轉移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權轉移,其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移。
1、互換;
2、繼承;
3、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的法律文書、人民政府調處決定書導致權屬發(fā)生變化的;
4、因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行政決定書導致權屬發(fā)生變化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注銷登記: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宅基地、房屋滅失的;
2、權利人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
3、依法沒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生效的法律文書導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
5、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屬前款第3、4項,囑托機關要求登記機構辦理注銷登記的,登記機構可依據其生效的法律文書及其囑托文件直接辦理。登記機構認為登記事項存在異議的,應依法向有關機關提出審查建議。
辦理流程
咨詢→ 申請(必要時進行實地查看)→受理 →審核→收費→登薄 →發(fā)證
辦理期限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
1、首次登記30個工作日
2、變更登記15個工作日
3、轉移登記15個工作日
4、注銷登記10個工作日
(公告期不計入辦理期限內)
登記費用
按有關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登記所需要件
注:登記所需要件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一)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
①申請人是法人的,提交法人證明(如營業(yè)執(zhí)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
②申請人是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他組織的,提交有效證明(如社會團體法人等級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政府關于機構設立批準文件等)和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個人身份證明;
③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個人身份證明或戶籍證明;
④委托代理申請的,提交被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個人身份證明。
(二)不動產權屬證書
包括:不動產權證書、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林權證、草原所有權證和草原使用權證等。
(三)不動產調查資料的獲得
申請人可以委托專業(yè)技術單位通過權籍調查獲得權籍調查表、不動產界址坐標、空間界限、權屬界線協議書、宗地圖、房屋測繪報告、房屋平面圖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