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德市國土資源局針對征地拆遷工作中容易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出臺了《征地拆遷工作“十不準”》,進一步嚴明征地拆遷工作紀律,規(guī)范征地拆遷工作人員行為,有效預防征地拆遷工作廉政風險。
“十不準”指出,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依據黨紀黨規(guī)進行查處,決不姑息遷就,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同時,市紀委派駐市國土資源局紀檢組與市征地拆遷管理處一起,督促每個征地拆遷項目部在征地拆遷現場張貼廉潔承諾書,設立舉報箱,公開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廣泛接受群眾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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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征地拆遷工作“十不準”明確:
1、不準違反征地拆遷政策和程序,擅自調整補償標準和安置資格;
2、不準貪污、侵占、截留、挪用征地拆遷補償、獎勵及其他專項費用;
3、不準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征地拆遷補償款;
4、不準敲詐勒索、索賄受賄;
5、不準為親朋好友、請托人或利害關系人提供各種虛假證明、打招呼、謀取不當利益;
6、不準單獨與拆遷對象接觸及協(xié)商征拆事宜;
7、不準征拆工作態(tài)度簡單粗暴;
8、不準提前透露征拆工作中需協(xié)商或需報請上級審查的相關信息;
9、不準散播不利于征拆工作的言論或違反政策規(guī)定亂表態(tài);
10、不準承攬、插手干預與征地拆遷相關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