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老埋怨金融機構不給農民貸款,農民貸款難是因為涉農貸款缺少抵押,土地流轉權能不能辦理抵押?”3月8日,在全國政協(xié)十四屆四次會議農業(yè)界別的小組會上,中國農業(yè)發(fā)展銀行行長鄭暉委員自問自答道,“我認為是可以的”。
他舉例說,比如張三有1000畝地,張三種不了,轉給他人種,“只要一流轉,就會產生交易價格”。因此,以流轉權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銀行也會貸得放心。
土地流轉權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但保留承包權。
事實上,在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上,中央就提出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這種政策出臺后,有聲音認為,這意味著農民土地承包權和住房將可作為抵押換取銀行貸款。
記者也了解到,目前,在一些地區(qū)已經開始探索土地流轉經營權證抵押貸款。像浙江嘉興、山東濰坊等地,都有當?shù)亟鹑跈C構通過土地流轉經營權抵押發(fā)放貸款的情況。
據(jù)山東農村信用社網(wǎng)站顯示,山東萊州農村商業(yè)銀行步子邁的較大,截至2010年4月末,該行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抵押貸款余額達到2835萬元,累計發(fā)放貸款21筆,金額4735萬元。
該行的一份總結資料說,為破解農民抵押品不足的問題,該行認真研究《擔保法》和《物權法》等法律法規(guī),發(fā)現(xiàn)以下兩種情況下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一是除了以家庭方式承包的荒地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允許抵押;二是以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作為抵押物,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
該份總結表示,這一新政實施效果不錯,該行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抵押貸款到期收回率達98%以上。
鄭暉認為,我國在林權改革后,林權已經可以用來抵押貸款,這是農村金融工作的創(chuàng)新,是一種很好的嘗試。
不過,鄭暉所建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自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全會以來,就一直處在爭議中。一些專家擔心,這種模式有可能導致農民未來面臨失地風險。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錫文更是多次公開強調,土地承包權和宅基地抵押應該慎行。
陳錫文表示,用土地承包權、宅基地和農民房產作抵押貸款并不是解決貸款風險的有效方式,土地承包權、宅基地和房產是農民最后的生存依據(j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拿走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和房產,否則會引發(fā)農民流離失所,影響社會穩(wěn)定。必須避免農民“失地、失業(yè)、失住房”的情況發(fā)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