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7時33分報道,近年來,在我國農村,因土地問題而起的各種糾紛屢見不鮮,這些糾紛主要依據《農村土地承包法》來進行調解, 法院一般不受理農戶之間的土地合同糾紛。2010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即將施行。有專家稱,這是一部和《農村土地 承包法》相配套的法律,是《承包法》的姊妹法。這究竟是一部怎樣的法律?又將解決哪些方面的具體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是繼《農村土地承包法》之后又一部有關農村土地承包的專門法律,它的頒布和實施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博士生導師劉俊海: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主要是適應我國當前廣大農村存在的承包 糾紛案件居高不下的社會現(xiàn)實,為了進一步化解農村的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確定的。這部法律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相配套的法律,也可以稱為 是《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姊妹法。土地承包法是一部實體法,糾紛調解仲裁法是一部程序法,所以它的頒布,標志著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健全。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做出了《中共中央關于推進農村改革發(fā)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稕Q定》提出,要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和服務,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市場,允許農民以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
隨著各種惠農政策的出臺,農民的種糧積極性不斷提高,一些曾因不愿種地而外出打工的農民又重新回到農村,外出時他們有的已將自己的土地租給了別人耕種,現(xiàn) 在想縮短租期,提前收回來,這就難免發(fā)生糾紛,劉俊海認為,這部仲裁法就是要構建和諧的土地承包經營秩序,解決好農戶之間的土地糾紛問題:
劉俊海:一個是鼓勵調解,這是這部法的第一個亮點;第二個亮點就是免費仲裁,法律明確規(guī)定,仲裁案件不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仲裁工作經費納入當地的財政預算予以保障;第三個亮點就是民主仲裁,進入仲裁程序以后,雙方當事人都可以選定自己信任的仲裁員。
劉俊海還介紹說,為了方便農民進行仲裁,當事人可以要求仲裁機構到鄉(xiāng)鎮(zhèn)或是村子里去開庭,仲裁員也能由那些在當地威信較高又懂法的農民們自己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