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征地補償房屋區(qū)位補償單價按基準地價50%計,較之前的征求意見稿上浮了10%。昨日下午,廣州市市長陳建華主持召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了《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2016年廣州市十件民生實事安排建議》等文件稿。其后,廣州市法制辦副主任劉慶國發(fā)布了《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簡稱《辦法》)。
區(qū)位補償單價比意見稿上浮10%
《辦法》明確規(guī)定,給予農民的房屋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yè)損失的補償,配合搬遷的獎勵等。對貨幣補償的計算標準需要說明的是,為兼顧征地效率和合理補償,《辦法》規(guī)定的房屋重置單價為重建房屋的費用,區(qū)位補償單價按被征地所在區(qū)域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50%計算,以后可視情況作相應調整。
據了解,此前《廣州市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征收補償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在廣州市法制辦官網掛出并征求意見,區(qū)位補償單價按被征地所在區(qū)域用地基準地價級別價的40%計算,而最終結合征求公眾意見的情況,這一標準上浮了10%。
除按棟補償外新增按戶補償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新征地補償標準按各區(qū)不同街(鎮(zhèn))劃分,其中越秀區(qū)標準最高,達40萬元/畝;其次是天河區(qū),按不同街道劃分了3級,分別為40萬元/畝、36萬元/畝和32萬元/畝;荔灣區(qū)劃分為2級,34.80萬元/畝和26萬元/畝;白云區(qū)20條街道被細分至5級,最高與最低差價16萬元/畝。
同時還規(guī)定,被征收房屋合法產權套內建筑面積不足280平方米的,根據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意愿按280平方米予以安置,不足部分由被征收房屋權利人按安置房的建筑成本價購買;超過28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建筑面積原則上不予復建安置,給予貨幣補償。
據規(guī)定,貨幣補償的計算標準為:被征收房屋重置單價×房屋套內建筑面積+區(qū)位補償單價×土地補償面積。
昨日審議通過的《辦法》并未對上述標準進行改動,廣州市國規(guī)委土地利用管理處副處長謝英現場解釋稱,唯一不同之處在于,原來是按照棟補償,現在增加可以按戶進行補償。